各处室(系、部):
为保证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科学,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依照技校教师、工程、图书资料、会计、经济等系列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在满足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申报条件由人事科审定、评审条件由教务处、学生处审定)的前提下,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特修订本量化标准。
一、成立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林、连立
副组长:全晓东、韩磊、栾伟东、连志民、薛淑文
成 员:各处室、教学系部主要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连志民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负责组织相关成员开展申报工作。
二、工作业绩
(一)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
任现职以来,从事与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的工作且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每年记1分;超工作量25%以上每年另加1分,超工作量50%以上每年另加2分,超工作量75%以上每年另加3分。未完成工作量者不可参加职称评选。
(二)班主任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每年记1分,累计任全日制班主任两年以上(同一班级)每年依次递增1分(即第3年计2分,第4年计3分,第5年计4分);若中途更换班级,班主任年限计分重新计算,不再递增。
(三)竞赛(含辅导)及荣誉表彰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计3分,省(部)级计2分,市(厅)级计1分;获省级优质课或省教师职业能力大赛获奖计1分;最高计5分。
(四)论文论著
1.任现职以来,在国家级CN刊物正式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论文,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每篇记1分;中级最高计3分,副高级最高计6分,正高级最高计8分。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本专业一定水平论著或统编教材一部,独著记5分、合著主编记3分、副主编记2分、参编人员记1分;最高计5分。
(五)科研成果
任现职以来,获得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创新类项目等奖项的完成人,奖励以专利证书、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和文件为依据,国家级(限前7名)记3分,省(部)级(限前5名)记2分,市(厅)级(限前3名)二等奖以上记1分;最高计5分。
(六)年度考核积分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每年加1分,连续年度考核优秀每年依次递增0.5分(即第3年计1.5分,第4年计2分,第5年计2.5分)。
三、工龄及校龄积分
自参加工作以来,以人社局审核过的个人档案为准,工龄每年记0.25分,校龄每年计0.3分。
四、企业实践经历
自文件实施之日起,凡参加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申报职称条件要求,由校企合作与就业办公室提供本人任现职内带队组织学生参加企业实践的相关经历证明(任现职以来每两年须有两个月以上,证明以校企合作办公室签字盖章为准),如无相关证明,视为放弃申报。
五、驻村、借调及其他特殊情形工作业绩核算
(一)驻村、借调人员
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选派的驻村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派出的借调人员,视同完成相应教学任务,视同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一次跟岗实习经历。工作经历按实际月份计算。
(二)跟岗实习及婚假、(陪)产假人员
参与学校组织的跟岗实习教师和法定休婚假、(陪)产假人员,视同完成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量。工作经历按实际月份计算。
六、职称转评及申报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主系列是技校教师系列,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总量的90%。辅系列是档案、图书资料、工程、会计、经济系列等。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只允许辅系列向主系列转评,不允许主系列向辅系列转评。
(一)现任辅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满足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下可正常晋升职称。
(二)关于参与转评人员,原则上在完成招生任务情况下,按所申报系列评审条件进行申报。
七、绿色通道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11月16日印发的《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的通知(http://rsj.zhoukou.gov.cn/sitesources/zkrlzyhshbzj/page_pc/ztzl/zcps/sbpstj/article2b7b237e03e844899d3ce6e0e0573978.html),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如符合《通知》申报条件中的如下要求,可不参加量化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即: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选手,申报相应序列正高级职称的,可“一票决定”。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参赛选手教练团队主要成员(限前两名,以人社部门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准),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的,可“一票决定”。获得全国职业能力大赛银牌、铜牌选手,或全国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获得者,申报中级职称的,可“一票决定”。
获得全国技术能手、中原技能大奖荣誉称号,或者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者,或者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教师职称。
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或者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者,或者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或者在岗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8年、获得“全国技术能手”或“中原技能大奖”的高级技师,可不受学历、资历、年限和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申报
(一)上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申报(具体参照周口技师学院师德师风考核办法执行)。
(二)上年度招生任务未完成者不得参与申报。
(三)任现职以来有一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申报。
(四)当年度受到校级及以上部门警告处分的不得参与申报、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三年内不得参与申报。
(五)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其他必须完成的任务者不得参与申报。
九、积分结果运用
根据以上量化标准,计算出申报人员最终得分及排名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党委会研究,按程序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十、附则
(一)教学工作
教学工作量由系(部)提供,系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审核,教务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年限由系(部)提供,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审核,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按照《通知》要求,“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指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年级组长等,校领导、系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及教务(实训)负责人、学生管理负责人、团委负责人等工作可视同学生管理工作。”
4.任现职来,班主任工作经历和企业实践经历符合《周口技师学院技能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周技<职>字〔2023〕10号)第三章竞赛奖励标准规定的,可遵照执行。
(三)竞赛(含辅导)及荣誉表彰
1.竞赛(含辅导)、优质课、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等荣誉,获奖必须是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表彰,并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职务有关。
2.国家级竞赛活动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及国务院下属机构等组织的全国性各类竞赛活动。省级竞赛活动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及省政府下属机构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承办的全省性竞赛活动,包括全国性各类竞赛的省级选拔赛。市级竞赛活动是指由周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及市政府下属机构等组织的竞赛活动。
详情参照《周口技师学院关于印发周口技师学院技能竞赛管理级奖励办法的通知》(周技(职)字〔2023〕10号文件)。
3.优质课附本人教案、专家评价意见和获奖证书。表彰、奖励附奖励证书,注明评奖单位、表彰文件号、证书编号等。
(四)论文及论著
1.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非专业刊物、论文汇集(论文篇数较多的刊物)等。一般期刊不包括综述、通讯报导、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中文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南大核心)、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科技核心/统计源核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人文核心)收录的学术期刊、CSSCI和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
2.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纳入学校统一编写规划的特殊专业教材或校本教材附学校批准教材编写立项证明及使用评估材料。
3.论文与论著需提供可检验的检索页。
(五)科研成果
1.国家级课题
国家级课题主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面上、重点、重大.杰青)、973、863、科技部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火炬计划。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教育学重大(点)课题、教育部教育规划课题有:教育部一般课题、青年专项课题、信息技术中心领导小组课题、课程教材研究所等。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重大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
(2)国家科技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课题。
(3)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重点课题、全国高校工作委员会课题。
2.省部级课题
省部级课题是省部级科研项目,由国家各省级行政部门或国家部委等单位,根据国家科研计划下达的科研项目。
(1)教育部人文社科一般课题,中国博士后基金课题,教育部其他课题和国家相关部委的课题,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课题。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
(3)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艺术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省社科联)。
3.地厅级课题
(1)省社科其他课题(包括资助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艺术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省博士后基金课题,其他厅级单位(科技厅除外)立项的课题。
(2)市科技计划课题,市社会科学课题(市社科联)。
(3)各省属科研院所、教育研究院、高等院校所设课题。
(4)信息技术中心课题、德育类课题、学科课题、教育学会课题等。
4.专利应提供专利请求书、说明书、专利证书和专利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
(六)企业实践经历
根据2024年第16号党委会议纪要,为保证学院工作正常开展,任现职期间学院领导和科室、系部负责人不再承担外出跟岗实习工作,每年到实习企业至少参加调研一次,并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调研报告。
(七)借调人员
被借调人员须以借调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借调手续为准,否则,不予认可。
(八)其它
本标准所称“市”均指省辖市,“以上”均含本级。除有特殊规定外,本标准中的要求均指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本专业(工种)或本学科领域的工作业绩情况。
本量化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周口技师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标准》(周技职字〔2021〕27号)同时废止,量化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室监督,并在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指导执行。
周口技师学院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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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技师学院办公室 2024年12月26日印发 |